2005年3月3日,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,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库等48位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一项提案,提出在全国兴建关爱老年人的“爱心护理工程”,会后又以建议信的形式报给了国务院有关领导。温家宝总理、黄菊副总理、回良玉副总理对此高度重视,积极支持,都作了重要批示。
温家宝同志的批示:
政协委员们的建议应予重视,请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。
黄菊同志的批示:
做好老龄人口工作是一项善举。委员们的建议很好,应予积极支持。
回良玉同志的批示:
请学举、本公同志阅研。
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非常重视—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2月批转了全国老龄办等10部委出台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业的文件,民政部也出台了专门文件颁布相关优惠政策,更为令人振奋的是在国家“十一五”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“实施爱心护理工程”。
(一)“爱心护理工程”的内容
“爱心护理工程”,就是要在全国300多个地级以上的大中城市,建立一批为城市高龄老人提供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的“爱心护理院”以及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,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和生活环境条件(如适宜集中居住的老年公寓和提供居家服务的老年福利社区等)。其目的:一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,增加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总量,为城市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;二是切实统一服务理念、提高整体养老服务水平;三是创建相对集中的、适合国情的老年福利社区,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、社区服务为依托的服务体系,用老年福利社区化概念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、 生活照顾、护理关怀等一站式服务功能。
爱心护理工程的实施,是贯彻党的亲民爱民政策,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;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;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,对发展中国老龄产业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。
(二)“爱心护理工程”的宗旨和要求
宗旨:帮天下儿女尽孝,给世上父母解难,为党和政府分忧。
要求: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提出“五统一”要求,即:统一名称,统一标识,统一理念,统一功能设施,统一服务规范。
(三)“爱心护理工程”管理体制
“爱心护理工程”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主管,其运作机制是“政府支持,社会力量兴办,自主经营,自负盈亏”。
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负责该项目的宏观管理,如:总体布局、项目审核、监督检查、评比表彰等。日常工作由爱心护理工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。
(四)承办单位
经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批准,授权银晖国际投资(北京)有限公司承办全国“爱心护理工程”项目的建设经营。目前,已开展试点建设的城市有:三亚、青岛、杭州、桂林、北海、大连和厦门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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